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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雍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纳雍县原属大定府(今大方县),民国卅年(1941年)成立纳雍县设治筹备处,因县南有一纳雍河,即以纳雍为县名(亦取纳民雍熙之意)。同年7月1日,成立纳雍县政府。纳雍位于贵州西北部,毕节地区南部。地处东经104°55′40″至105°38′04″,北纬26°30′16″至27°05′54″,东西长56公里,南北宽48公里,总面积2448平方公里,最高海拔2476米,最低海拔1050米,全县辖25个乡镇,479个行政村,28个居委会。2006年末总人口81.82万人,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.13%。全县有耕地52.27万亩(习惯亩),旱地占92%。全县气候温和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年平均气温13.6℃,平均日照1179.9小时,年均降雨量1243.5毫米,无霜期268天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。适宜于玉米、水稻、洋芋、烤烟、甘桔等农作物生长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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